石家庄户口办理
石家庄户籍办理的相关信息如下:
暂停办理户籍业务
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发布关于暂停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18时-12月5日24时,全市户籍窗口将暂时停办所有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业务除外)。
户籍迁入流程
提交材料: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迁出登记: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迁入登记: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落户手续
省外户口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省内户口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学生迁入: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生父或生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超计划生育婴儿: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非婚生婴儿: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收养登记
收养条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
所需材料: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亲属投靠
配偶、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具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的,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投资、经商、办服务业及务工人员户口
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提前了解并确认所需材料,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