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特级教师

中学特级教师

中学特级教师是中国教育系统内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它不属于教师职称体系中的某个具体级别,但与教师职称体系中的正高级教师相当,属于教师职称体系中的最高级别。特级教师称号的获得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过程,包括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特级教师的主要特点包括:

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在教学和教育研究中表现卓越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及校长、教导主任和园主任。

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津贴待遇:

特级教师除了享有荣誉称号外,还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津贴标准根据不同时期有所调整。

专业性: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称号的设立,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职业成就的肯定,也是对其在教育事业上所做贡献的一种奖励,对于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进行教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