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标准

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这两项费用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不同土地类型的补偿标准

征收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时,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时,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时,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

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时,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征地补偿区片划分

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具体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公布。

市州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其他补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