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寓房政策

深圳的公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公司购房和企业购买

禁止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购买公寓。

新地建设的商务公寓只能租借,不能购买。

离婚人群购房政策

所有离婚人群在2年内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若离婚前双方名下无住房,特殊情况可支持首付30%政策。

若离婚前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可支持首付50%政策。

公寓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源应当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且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

运营管理单位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房源规模不少于十套,且需通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交易政策调整

公寓房的限售期限被取消,落户限制放松,租赁社保要求提高。

公寓房参考价机制完善,交易监管强化,打击“价签不实”等乱象。

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重点打击“加价不加价”、“捆绑销售”等乱象。

学区积分公寓

学区积分公寓的住户可以享受一定的入学积分。

积分的具体数值取决于公寓的面积、地段等因素。

贷款政策

家庭购买公寓贷款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政策调整历史

2019年12月,深圳取消了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建议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