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深圳 > 深圳市产假标准 深圳市的产假标准如下:正常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可以享受80日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