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假标准

深圳市的产假标准如下:

正常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可以享受80日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