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供热面积测绘误差
住房供热面积的测绘误差标准如下:
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
允许的误差率为3%。
超出1000平方米但在5000平方米内的部分:
允许的误差率为2%。
超过5000平方米但在10000平方米内的部分:
误差率可放宽至1.5%。
当总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0平方米时:
误差率将被严格控制在1.3%之内。
此外,累积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这些误差标准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旨在确保房地产销售中的面积测绘准确性和公平性。如果业主对开发商委托的测量机构有怀疑,可以自己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现场测量,并根据现场测量的数据办理相关的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