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供热面积测绘误差

住房供热面积的测绘误差标准如下:

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

允许的误差率为3%。

超出1000平方米但在5000平方米内的部分:

允许的误差率为2%。

超过5000平方米但在10000平方米内的部分:

误差率可放宽至1.5%。

当总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0平方米时:

误差率将被严格控制在1.3%之内。

此外,累积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这些误差标准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旨在确保房地产销售中的面积测绘准确性和公平性。如果业主对开发商委托的测量机构有怀疑,可以自己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现场测量,并根据现场测量的数据办理相关的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