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的城市更新办法旨在规范城市建成区内具有特定情形的区域进行拆除重建或综合整治的活动,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更新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
更新目标:
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环保节能改造,注重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主体:
城市更新可以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资金扶持:
市、区政府应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经费,并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优惠政策:
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
环保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应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监督管理: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政策更新:
深圳市各区域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城市更新办法进行更新或废止,以适应新的管理需要或法律法规的变化。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