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报废销户流程
南京车辆报废销户的流程如下:
交售报废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收企业需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相关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至报废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可以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交由回收公司拆解,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的注销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和书面承诺书。
建议:
机动车所有人应提前联系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报废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报废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车辆在外地报废,需要特别注意报废地的车管所会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以便顺利完成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