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口怎样在青岛落户

外地人想要在青岛落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购房落户

在青岛市区内(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购买100平米以上的一手房,付清房款之后可以落户。

在红岛和高新区购买60平米以上的住房也可以落户。

积分落户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登录青岛市社会人才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系统会给予评分,100分以上可以正式递交申请资料。系统会根据各项评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高低确定可以落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即可发放落户卡。

人才引进落户

引进到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在职工人身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的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入市落户:

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虽不具备青岛市落户年龄和学历条件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本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且持《青岛市居住证》满三年以上仍被同一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负责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入市落户书面申请。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父母投靠: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稳定居住落户(租房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落户近亲属家庭户的还需提供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途径,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