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医保补缴新规

西安职工医保补缴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职工在职期间医保补缴政策

如果因为工作调动或其他本人原因造成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不需办理补缴手续。

如果由于单位未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而造成中断缴费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执法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后,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但医保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政策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缴费年限符合规定,退休后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的补缴政策

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社保的缴费标准

新政策规定补缴社保需要根据您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一个标准,补缴其中的20%。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机制,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并明确各类情形下的补缴流程和标准。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详细的补缴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