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概念生成的逻辑
景观设计概念生成的逻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景观设计是设计主体(设计师)和设计客体(设计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设计环境包括景观实体客观存在规律和人的设计行为规律。
景观构成与形式生成
景观概念设计主要研究景观的构成,关注用设计方法产生的形式语言来解释相关的景观文化创意概念。设计强调概念上的可变性,以及具有可变能力的物质形态。概念设计的特点是对物质的包容和对景观结构语言的可控性。
设计过程与逻辑
景观设计逻辑包括场地综合评估、场地基础构思、具体设计方向和方案细致推敲。设计步骤与设计逻辑紧密相关,从大区位背景分析到设计目标、策略、平面生成等,每一步都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
师法自然与美学需求
景观设计应遵循“师法自然”的原则,做到“虽由人作,宛如天开”,这是景观设计的最高级逻辑。设计首先要满足功能需求,其次才是美学需求。
概念到形式的转化
传统设计过程通过概念图解记录场地认知、设计需求及初步构想,然后通过概念深化向具体形式飞跃。这一过程中,概念符号变成可以分辨的空间边界,设计生成中常采取提炼本土元素的方式,如传统文化元素、地方建筑形态等,以表现场地的地域性特征。
偶发性与不确性
景观概念设计的形式在其生成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偶发性与不确定性,不应是可度量的,也不可能是事先约定好的。设计过程中常采用模拟算法为空间形态赋予数据分析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