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立户口条件
深圳独立立户的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稳定居住地:
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居住地,并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
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或生活来源,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合法身份证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其他条件
申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需要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申请人若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若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
特殊情况
若申请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或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申请人若租住政府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学历要求
全日制本科且年龄45周岁以内,同时深圳社保在缴状态。
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拿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在缴状态。
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
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50周岁以内。
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
中专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50周岁以内。
夫妻随迁:
结婚满2年且被投靠人入户满2年。
单位集体户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独立立户时,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立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