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新规

2024年10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其他六个部门发布了《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方式让利于民,刺激市场需求,同时保障供应端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主要的新政内容: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对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从而进一步稳定房价。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青岛市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享受15%的首付和3.15%的利率。

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