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小微企业认定

青岛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国税局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

需要满足三个标准:

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其他特定行业的标准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与零售业类似。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与交通运输业类似。

建议企业在申请小微企业认定时,仔细对照上述标准,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