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青岛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市区土地

一级土地:23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15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13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11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9元/平方米

六级土地:7元/平方米

七级土地:5元/平方米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一级土地:9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7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5元/平方米

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一级土地:5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3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2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1元/平方米

建制镇及工矿区

4元/平方米

此外,青岛市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区域和土地等级,查阅当地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税额标准,以获取最准确的税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