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模待遇

杭州市劳模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荣誉津贴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再增加5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再增加30元。

1956年至1964年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100元。

市劳动模范:每月80元,1990年前获得荣誉称号的再增加20元。

1955年至1965年的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60元。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300元。

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200元。

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业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150元。

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