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如下:

医疗补助人员范围

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经市委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20%用于个人帐户的补助;

50%用于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补助;

30%用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

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60%,对退休人员补助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