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绘有关要求
地形测绘的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对象
用地范围内(即红线内)的地表物资料,包括建筑物(建筑物性质如民房)、过境高低压电网(需标明电压及走向)、地埋物(如油气管线、通讯网络管线及其走向)、地貌(如河流、洼地、道路、农田等)、地表植被分类绘制(标注类别或性质,例如国家林场、退耕还林、公益林、低矮灌木、草地等)。
用地范围(即红线)周边资料
道路的测绘,包括进出用地范围的所有道路、距主要交通要道的方向、距离,并标明道路性质(如乡道、县道、省道、国道、高速,标注高速时需标注到高速入口的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城镇、乡村的距离(含沿道路和直线2类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主要江河的直线距离,并标注水系属性。
地形图绘制
各种地物均采用等高线或高程点表示。
标注地形图方向一律采用指北方向。
红线采用PL命令连续标注。
标明红线内面积,单位:亩。
基本要求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数据采集方法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数据处理
将RTK采集的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并在现场绘制草图。
全站仪采集的数据包括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并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图根三角、图根导线、光电测距仪极坐标或GPS定位等方法,条件受限制时,可布设支导线,但支导线的边数不得超过3条。
图根点控制测量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规定的要求。
图根点高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或GPS RTK测量等满足精度要求的各种方法。
地形图测绘
实测地形图,可选用测绘法、测记法、电子测图等方法。
地形图测绘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规定的要求。
基本等高距为0.5米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0.01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米时,可注至0.1米。
图式符号
地形图的图式应采用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地形图图式的规定,对图式中没有规定符号的地物、地貌,可另作补充规定,但必须在技术总说明中注明。
注记要素
图名、图号、比例尺、外图廓。
坐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