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相关规定

景观设计相关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用地规划、道路设计、水体设计、植物配置、竖向设计等。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具体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廊、连廊、阳台等;以及其他设施,但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

道路设计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米。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米。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具体为微型车4.5米、小型车6米、普通车9米、登高车12米、特种车16-20米。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水体设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米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