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食餐饮排烟

轻食餐饮排烟的相关规定如下:

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卫生要求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法律处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甚至予以关闭。

设计考虑因素

排风量应根据主厨房的尺寸、炉灶的数量、烟罩的大小规格、管道的长度和损耗、污染物的释放量等因素确定。一般炉灶所需风量为2000m³/h,烟罩长度计算可按照2500m³/h。

厨房的送风补风系统应保证厨房内部处于适当的负压状态,送风量一般参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的规定,确保排风效果和工作环境最佳。

油烟净化器系统

餐饮业的排烟系统通常由烟罩、排烟烟道、止回阀、排烟风机、油烟净化器系统等组成,确保油烟得到有效净化,符合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