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餐饮油烟禁区范围
福州餐饮油烟禁区规定如下: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现有餐饮服务项目要求
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市场
专用烟道和排污设施
具备餐饮服务功能的建筑物,应当设置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和排污设施
油烟排放要求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违者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油烟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确保公众健康。建议相关餐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