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餐饮油烟禁区范围

福州餐饮油烟禁区规定如下: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现有餐饮服务项目要求

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市场

专用烟道和排污设施

具备餐饮服务功能的建筑物,应当设置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和排污设施

油烟排放要求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违者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油烟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确保公众健康。建议相关餐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