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小吃餐饮许可证分为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两种,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固定门店或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

办理流程

前期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提交申请资料,可以是网上或到办理营业执照的窗口提交。

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现场审查完毕后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审核环节。

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品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资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提交申请材料,可以是网上或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请单位的场地、设施、设备、卫生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合格后,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近期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议

提前规划:根据经营类型和规模,提前规划好所需的许可证类型和办理流程。

准备充分:确保所有申请资料齐全、准确,并按照要求提交。

现场核查:在申请过程中,确保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卫生和消防安全要求,以顺利通过现场核查。

及时更新:注意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时办理延续或重新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