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局行政职责

测绘局的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体现了测绘局在测绘事业中的全面管理和监督作用,旨在确保国家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