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规划编制要求
测绘规划编制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与行政法规遵循
基础测绘规划在报批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全局性与战略性研究
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成适合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的思路。
统筹兼顾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既要体现本级人民政府的利益,也要反映各部门的要求。
各市、县的基础测绘规划需要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兼顾,衔接一致,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目标得到真正落实。
具体技术要求
成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
确定基本控制网,原则上城镇基本平面控制网按E级GPS网布设,城镇基本高程控制网通过似大地水准面确定。若现有测量控制网不能满足本区域基础测绘要求,则要进行基础控制测量。在建立平面与高程控制网时应统一到国家平面基准与高程基准上来。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城镇可通过与国家控制网的联测实现对原控制网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