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要求
餐饮业许可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周围环境
周围环境必须清洁,二十五米以内无垃圾场、粪堆、污水坑塘、开放式厕所、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存在。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固定工、临时人员)必须取得疾病控制中心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场所设施
沿街的玻璃门必须是固定的(下面砌砖墙,上面装固定的玻璃墙),入口处挂防蝇塑料垂条。
除玻璃门面外,经营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须装防蝇纱窗、弹簧纱窗。
洗涤池必须有给排水,且是固定的,材料只能用瓷砖、花岗岩或陶瓷,每个大小(长×宽×高)须在60CM×45CM×20CM以上,并且要标识用途(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池、洗碗池等),洗碗池至少两个,且与洗菜池、洗水产池、洗肉池必须分开设置。
餐具洗消间
餐具洗消间必须独立设置,内部应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挂式空调,入口处设二次洗消设施,包括筷子等小餐具和碗、盘等大型餐具。餐具必须经过部门检测合格方可审批。
个人卫生与着装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场所面积
建议小吃类经营场所面积须24平方米以上,快餐、小炒类在35平方米以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者必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餐饮业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申请者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获得餐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