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餐饮公筷使用规定

临汾市对于餐饮公筷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公勺公筷的配置要求

公勺公筷的外形尺寸应明显区别于进食筷,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标识。

各类餐饮企业应配置符合要求、数量充裕的公勺公筷及分餐夹,配备数量应按就餐时最大客流量对应配备。

公勺公筷应置于专用架或盘上,与普通勺筷垂直摆放,或摆放在每一道菜食盛装器皿右侧小盘内,工作台设置公勺公筷分餐夹专用存放区域。

使用要求

餐饮企业应对服务人员加强公勺公筷使用培训。

公勺公筷应明显区别于自用餐具,购买公筷公勺必须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公勺公筷材质应符合要求,外形尺寸、颜色、材质应当明显区别于自用勺子、筷子,可以在公勺柄处、公筷粗端分别标识“公勺”“公筷”字样,尺寸要大于或等于自用勺子筷子的尺寸,方便稍远距离的夹取或盛取,避免混用。

每桌配备公勺公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或上桌的菜点品种数量相对应,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摆放到餐桌上的公勺公筷应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服务要求

公勺公筷应当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