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选调生要求
青岛市选调生的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202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
具体条件
涉及政治面貌、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荣誉奖励等具体条件,详见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告信息。
禁止报考情形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其他要求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选调生的政治素质、学术背景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和社会。建议有意向报考的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公告,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