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亡认定流程

深圳工亡认定流程如下:

申报

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个人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超过一年期限: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全:如申请材料不全,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调查

单位需提供材料:工伤保险部门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调查核实: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

作出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