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深圳的大病补贴标准如下:

基本医保大病报销

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目前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困难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

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超过0.8万元的按1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但所有实报总数不超过实际自费数额。

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费额累计超过0.8万元的,按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1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90%;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70%。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大病补充医保报销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使用药品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建议:

困难职工和一般职工在面临大病医疗费用时,可以通过不同的救助政策和保险项目获得相应的补助,建议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档次和连续参保时间,选择最合适的大病医疗保险方案,以最大化地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