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伤期间的工资
杭州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