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文标点符号

考研作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如下:

点号

逗号(,):表示停顿,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顿号(、):表示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分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冒号(:):表示提示下文或总领下文,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句号(.):表示一句话结束,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问号(?):表示疑问句,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叹号(!):表示感叹句,占1格,写在方格左侧,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标号

引号(“”):前后各占1格,靠近文字约占1/2格,前半部分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半部分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括号(()):前后各占1格,靠近文字约占1/2格,前半部分可以放在一行开头,但不能放在上一行的末尾;后半部分可以放在一行末尾,但不能放在下一行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