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随迁政策
青岛户口随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青岛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购房落户
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