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孕妇待遇
山东省孕妇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的产假为158天。具体包括:
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
地方规定增加的产假60天。
男方护理假7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育儿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