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田项目测绘要求
武汉农田项目测绘要求如下:
测绘内容及范围
测绘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及周边的各种地形、地物及现状地类要素。
测绘范围应测至项目区界址线外50—200米,并标示出与项目区有关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工建筑物、道路、村庄及建(构)筑物等的相对位置。
地形测绘
基本比例尺:平原地区为1:5000,丘陵山区为1:2000。
基本等高距: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统一为2米。
高程注记点密度:每个10cm×10cm的方格网内,平原地区不少于6个高程注记点,丘陵山区不少于12个高程注记点,并标注地形变换点的高程。
输出的图纸应以项目区为单位整体输出,当整体输出图纸大于1:2000时,可适当缩小比例尺输出,缩小比例尺应不小于测图比例尺的2倍,并列出界址点坐标表。
地物测绘
村庄只施测村庄的外围线,内部标注村庄名称。村庄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完整绘出。
河道应测注塘底、河道底的高程;河道每隔30米测注一个高程点。
水闸应测注闸顶高程,并注明水闸的孔数及水闸的宽和高,用孔数×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
涵洞应测注涵洞底高程,并标示涵洞的规格。其中,圆涵标注内、外孔径;方涵标注宽和高,用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