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西安市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如下: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

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特殊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中考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