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孵化器入驻条件
南京孵化器入驻条件如下: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类别,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应占总人数70%,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5%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技术检测、会议、展示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设施。
综合型市级孵化器凡科技型企业均可入住,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专业型市级孵化器应明确主导产业类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主导产业的企业数及占用面积不低于70%。
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入孵企业不少于10家,获得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的占50%以上。
孵化器中在孵企业应有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与金融、风(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有条件的建立创业种子基金,共同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建议:
孵化器在申请入驻时,应详细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入驻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