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经营是建筑面积
餐饮店经营面积的要求如下:
特大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
大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至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
中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至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
小型餐馆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
小餐饮店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小作坊
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
加工区域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
加工区域面积最小不得小于8平方米,且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