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院合作模式

景观设计院的合作模式可以有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作模式:

业务渠道和客户资源共享模式

乙方提供业务渠道和客户资源给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负责全程业务操作,甲方对业务进展进行监督。

共同开展设计和管理模式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景观设计业务,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等。双方各自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相互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双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保护项目信息和商业秘密。

中介方和作标方合作模式

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为中介方,丙方为作标方。甲方需向丙方提供投标项目的原材料,并配合实施对外程序工作。乙方需向丙方支付前期劳务费,丙方需按时提交投标方案。中标后,甲乙丙三方按利润所得进行分配。

纯盖章合作模式

适用于需要设计院盖章的场合,如装饰装修、消防图纸报审等。三方审图机构审图合格后,找设计院盖章并上传建委。

单个项目合作模式

设计院可以与其他设计团队或个人合作,完成一个或几个综合设计项目。合作方式包括设计院盖章和设计走账。

分公司合作模式

设计院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作,在对方当地开设分公司,共享设计院的资质。分公司独立核算,使用母院的全套章,优势在于税务成本降低和独立承接业务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