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开具时效

餐饮发票的开具时效是 消费时开具,并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因此,餐饮发票应在消费发生时立即开具,并确保在消费后一个月内完成开具。如果超过这个时限,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开具发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