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小餐饮要求什么
昌宁县小餐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固定和合法的经营场所
必须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
食品处理区的布局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必须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卫生和健康条件
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条件,建立规范的卫生保洁制度。
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防止可能对开店带来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