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辖区管理规定
测绘辖区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机构与职责
市城建委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临城新区、普陀山、定海区解放、昌国、环南、城东街道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建委直接管理范围的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建委的业务指导。
市、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测绘基准与系统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城建委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报省测绘局备案。
基础测绘项目
市和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测制和更新1∶500、1∶1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