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依法编制规划的原则:
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
与有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必须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高度,总揽全局,着眼于当地区的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突出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使基础测绘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国土资源开发运用等规划之间有机衔接。
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前瞻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精确把握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成适合当地基础测绘发展的思路,使规划既具有超前性又切实可行。
统筹兼顾的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既要体现本级人民政府利益,也要反映各部门的规定,让有关部门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协调有关各方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使规划更符合当地实际。同时,各市、县的基础测绘规划也要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兼顾,衔接一致,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使规划目标得到真正贯彻。
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
规划要充分考虑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代测绘技术的新特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宏观性、战略性和导向性。
精确把握进展需求的原则:
仔细梳理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取得的成果,分析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精确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进展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对基础测绘的新要求,体现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将基础测绘工作放在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整体业务布局中统一谋划。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的框架,旨在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